福建省政務服務“好差評”管理辦法(試行)
2022-07-13 13:49:23
辦法出臺
近日,福建省發改委出臺《福建省政務服務“好差評”管理辦法(試行)》,明確了相關規定,為“好差評”制度的實施提供政策保障。
主要內容
今年7月,福建省審改辦印發《2019年全省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工作要點》,提出“建立政務服務‘好差評’制度,服務績效由企業和群眾來評判”。9月,省數字辦、審改辦《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務服務“一網通辦”有關工作的通知》,進一步要求“建立政務服務‘好差評’工作機制,將‘好差評’結果納入部門年度目標考核、個人年度考核”。
《辦法》的出臺,有利于搭建企業群眾和政府之間溝通交流的橋梁,倒逼各級政府部門和工作人員不斷提升政務服務水平。
《辦法》明確了“好差評”適用范圍,包括各地區各部門提供政務服務的網上政務服務平臺、政務服務移動端、實體政務大廳、服務點提供的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。具體內容包括政務服務機構的服務事項管理、辦事流程、服務效率、服務便民度,政務服務平臺的便捷性、完善性和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、服務水平等。
評價等級分為五個:非常滿意、滿意、基本滿意、不滿意和非常不滿意。評價人通過線上、線下政務服務渠道做出“好差評”,服務對象接受服務后7個自然日內未進行評價的,默認為“滿意”。除12345便民服務平臺外,其他評價渠道產生的評價數據要實時向“好差評”系統歸集。
當事人實行實名制評價,各級政務服務主管部門和政務服務機構要嚴格保護評價人信息,未經當事人同意,不得將評價人信息提供給第三方。
省數字辦建設全省統一的政務服務“好差評”系統,并指導省級政務服務機構實現省級實體政務服務大廳(窗口)、政務服務系統與省“好差評”系統的對接,歸集全省“好差評”數據。各地各部門可利用包括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及政務服務移動端評價、掃碼評價、短信評價、電話評價等方式開展評價。
省審改辦負責組織協調全省“好差評”工作,制定全省統一的“好差評”指標體系。各級政府將政務服務“好差評”情況納入年度目標考核,結果作為單位年度績效考評依據。各單位將評價結果納入相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內容。各政務服務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本部門“好差評”工作,并建立教育問責機制,經辦件所屬政務服務中心或者部門核查確定為差評的,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整改。對服務評價連續排名靠后的工作人員限期整改,整改不力或造成不良影響的,要按照有關紀律規定追責問責。
內容解讀
《辦法》共18條,主要內容有:
(一)明確了適用范圍和具體內容。“好差評”適用范圍,包括各地區各部門提供政務服務的網上政務服務平臺、政務服務移動端、實體政務大廳、服務點提供的申請政務服務事項。具體內容包括政務服務機構的服務事項管理、辦事流程、服務效率、服務便民度,政務服務平臺的便捷性、完善性和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、服務水平等。
(二)規定了評價等級和方式。評價等級分為五個等級:非常滿意、滿意、基本滿意、不滿意和非常不滿意。評價人通過線上、線下政務服務渠道做出“好差評”,接受一次服務即可做出一次評價。服務對象接受服務后7個自然日內未進行評價的,默認為“滿意”。除12345便民服務平臺外,其他評價渠道產生的評價數據要實時向“好差評”系統歸集。
(三)強調了評價人信息安全。當事人實行實名制評價,各級政務服務主管部門和政務服務機構要嚴格保護評價人信息,未經當事人同意,不得將評價人信息提供給第三方。
(四)建立全省統一評價系統。省數字辦建設全省統一的政務服務“好差評”系統,并指導省級政務服務機構實現省級實體政務服務大廳(窗口)、政務服務系統與省“好差評”系統的對接,歸集全省“好差評”數據。各地各部門可利用包括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及政務服務移動端評價、掃碼評價、短信評價、電話評價等方式開展評價。
(五)強化了評價結果運用和教育問責機制。省審改辦負責組織協調全省“好差評”工作,制定全省統一的“好差評”指標體系。各級政府將政務服務“好差評”情況納入年度目標考核,結果作為單位年度績效考評依據。各單位將評價結果納入相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內容。各政務服務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本部門“好差評”工作,并建立教育問責機制,經辦件所屬政務服務中心或者部門核查確定為差評的,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整改。對服務評價連續排名靠后的工作人員限期整改,整改不力或造成不良影響的,要按照有關紀律規定追責問責。